什么叫离岸签证?
关于“什么是离岸签”,可能大家更关注的是为什么要给香港签证加一个「离岸」的前缀? 为了简化讨论,本文不涉及 BNO(BNo)和 BSAMIN (BSA) 这两个身份,因为这两个身份的持有者并不享有香港的离岸地位。而本文所说的「离岸签证」只包含两种,分别是香港公民的 BN(O) 护照以及香港居民的港人回乡证。
由于本文是为了研究「如何利用中国的出入境规定」这一主题来展开的,所以有必要先介绍一下中国对边境的管理制度,也就是所谓的出入境管理(即 Immigration Control and Inspection at the Border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任何中国公民都负有遵守国家法律义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领取护照;外国人入境、出境或者过境中国境内,应当在出入国境口岸接受边防检查;外国人居留在中国境内的,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中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世界上各国的出入境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在第一类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除了有公民/永久居民的身份,还需要同时拥有当地的合法身份证明,才能在出入境的时候免查。这也就意味着在这些国家的移民法之下,只有真正的「公民」才会被当作真正意义上的国民对待。这种制度的优点在于可以更加容易地打击非法居留的行为。第二类国家则与第一种恰恰相反,它们通常将非公民的外籍人士排除在出入境豁免之外,并实行严格的入境限制。代表就是日本和德国这样的国家。 第三类国家则介于前两者之间,这些国家对公民以及外籍人士都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方式。其中一类是区分国籍而非公民身份的,比如法国和英国。它们的区别在于是否给予公民的身份证件免签权利——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这种差异并不大,但对于欧盟成员国来说就相当重要。另一类的特点则是以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双重标准来执行出入境政策,比如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省都是这样的国家或地区。而香港、澳门以及马来西亚沙捞越州这三个地方,正是采用了第三类模式来进行自己的出入境管制。
从1984年到1997年,中英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三个附件,确认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收回主权,但届时香港的原有制度和居民权利并不会改变。根据这份协议,香港继续沿用其原有的出入境管理制度不变: 对于香港永久性居民而言,他们既不需要像其他两类国家那样出示当地身份证明就能顺利通行无阻,也不需要像大多数的中国大陆居民一样办理复杂的出入境手续才能进出境。而且,他们的港澳通行证不但可以凭此来往中国内地,还能在150多个国家享受免签待遇!这是其他任何一个地方的居民都无法拥有的特权,因此这种特殊的离岸身份也一直被人们津津乐道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