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什么签证类型?
1986年,美国政府为了规范移民申请制度,制定了《移民和国籍法》。 该法案将移民签证分成两类: (A)非家庭类移民签证(Family-Sponsored Categories and Employment-Based Green Cards):
这类签证又根据申请人与美国的血缘关系、婚姻状态、工作雇佣关系等,分为五个优先级别;以及 (B)非亲属类移民签证(The Diversity Lottery Program):
2013年起,此类别不再接受“个人”申请,而是改为“抽签制”,即由联邦政府在提交申请的“人”中抽选中签者。 中签者们将获得一个“录取通知书”(Notice of Award ),然后被分配到各州移民局处理其移民申请材料。 这些非亲属类的移民签证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年龄为十八岁以上的公民及其未出嫁的女儿或已出嫁但并未与丈夫携家带口一同移民的已婚妇女;或者
*年满五十五岁的公民或其已结婚且生育子女并仍在世的未满五十五岁的未婚女儿和尚未结婚的成年儿女;或者 以上三类人的配偶;或者 在战争时期服役的美国士兵的遗孀及子女。
除上述情况外,美国法律还允许每年给一定数量的难民发放移民签证。 美国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等因素,拒绝向某些国籍的人颁发移民签证。 这些国家主要包括朝鲜、伊拉克、中国(台湾除外)、索马里、伊朗等等。 美国政府同时规定,持有B-1/B-2(旅游/探亲)、H-1B(工作签证)等非移民签证入境者不能在美国永久居住。但是,持学生签证入境者只要在校期间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可以一直呆到毕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