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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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公共教育制度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1966年9月,西德政府在普鲁士教育研讨委员会提出的报告基础上,制定了《促进基础教育的协议》。该协议明确了以下目标:(1)加强个性,发展能力,特别是创造力和判断能力;(2)对儿童的管教应注重人文主义的传统价值、个人责任感以及社会责任感。基于此,国家的教育方针明确了三个基本方向:第一,必须把全面发展的人的培养作为学校教育的指导思想,使儿童在体质、智力、精神、社会行为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第二,对一个人的教育应注重其潜力而非缺陷;第三,在培养人的过程中应发扬民主,使每个人对集体、自己对奋斗目标都承担义务。德国现行《基本法》规定:“教育对发展人民的主权国家必不可少。基本法保证学校对儿童进行民主教育。德国教育的基本方针是:使每一个人都得到努力的教育,得以发扬自己的才能和潜力,以便更好地为民族和时代的利益服务。

德国教育的成功之处主要表现在:

1、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协调一致,基础教育为终身教育奠定良好基础,终身教育为人的发展服务。

2、突出能力教育,着重培养人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3、尊重人的个性差异,鼓励个性发展。

4、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沟通,形成完整的国民教育体系。

在德国,6至10岁的儿童必须上学,11岁或以上者则视学业成绩决定,是否继续学业。儿童从幼儿园毕业后,即进入“循序渐进学校”(Grundschule),一般至十岁毕业,此后分路的基础教育阶段开始。普通专业课程包括有三方面:学科基本知识、日常技能、为日后生活做准备的课程。专业课程的方向依学校之不同而有差异。

“循序渐进学校”的理论是,儿童入学时须从基础性学习开始,然后渐次进入进阶性学习。依儿童理解力发展之不同进度,分为五个学习阶段。初级(1,2年级)为第一阶段,儿童学习最简单的字和词,并习惯写作与算术。中途(3,4年级)为第二阶段,学生学习和理解更为复杂的内容,并需更进步的理解及分析,最后(5,6年级)为第三阶段,此阶段学生需有实质性的判断与推断能力,并应用知识。

毕业以后,约有四成的毕业生可进入“高级中学”(Hauptschule)继续就学,余者因成绩不佳或兴趣在工、商、服务业等原因,不愿再升学者,皆赴职业补习学校(Berufsfachschule)或职校(Berufsschule)进修,预备职业。

德国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重视在中小学设置专业阶段课程(Berufsbegleitende Sonderschulen)。这是为了使中学生能够为将来准备,准备入专业学校(Fachschule)、职业中学(Berufsschule)或大学毕业生工作作准备。这些课程分为三类:传统职业类(传统职业类,诸如汽车装配工、金属切削工、修理工、一般服务性和家务勤杂工等)、现代服务类(如酒店业、旅游服务业、缝纫、照相、美容、养护等)、现代生产类(如护理、护士、护理员、修汽车、装灯、装配、制造、修理等)。

青少年学生从11年级即进入“高等预科学校”(Vorbereitende Hauptschule),为期两年。前一岁为预备年级,主要学习数学、科学、现代外国语言。四年级为临床学业年级。在此年级,学生须临床实习六个半月。毕业学年,学生还有6个月的理论及临床功课。通过考试者,即可被授予“高等医师”或“高等护士”的资格证书,开始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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