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宿舍放假也交钱吗?
近期,几则关于“放假期间,高校宿舍仍要缴纳管理服务费”的网帖引起网友围观。帖子显示,合肥、武汉、天津等地的部分高校学生假期回到家中,却发现高校宿舍仍要向学生收取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用。
其实,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个例。最近,杭州发生的一起事件更是引发了网友们的众怒。在韩国全罗北道大田市,一名中国留学生被该市一所大学要求从2月初起的4个月内缴纳全额学费。而此次是该校50年的第一次提前开学,学校给出的理由是该校韩国学生多,而中国政府规定韩国是危险国家,中国学生需要隔离14天。
“在外国上学,遇到这样的问题,中国学生该怎么办?”杭州网友“wjn2005”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发帖,引起网友热议。“不是公民权益受损,就是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这样的学费谁还愿意交?要是这样,干脆让学校把宿舍都收回吧!”
记者昨日采访得知,我国高校学生,特别是中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维权意识很强,而实际在高校管理方面,却是存有不少“盲点”。在我国高校,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属于教育服务合同关系。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大学各项收费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只是对于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由于高校数目众多,对于高校收什么费、怎么收费,实行总量控制,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同时要求公开、公正、规范。
我国自1986年开始实行大学收费制度,我国最早的大学收费制度是从研究生教育开始,随后试点高职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并逐渐推广。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逐步改革按学校性质和等级划分收费标准的办法,实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育收取不同学费的教育成本补偿制度。”,“逐步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资助相结合的教育费用制度。改革国家包办的毕业生就业制度,逐步实行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双挑选’的就业制度。”这个决定为高校收费提供了政策依据。
然而,在司法实践层面上,由于大学的公共管理属性,因而在与学生的权利纷争中(如学生是否应交清学费、宿舍费等),我国现有法律仍以学校的行政职权为主要依归,大学的管理权得到了比较大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