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f4怎么申请f5?
根据《入管法》,4年居留许可以“f4”表示,5年居留许可以“f5”表示。
第13条第1款,第2款:对从事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研究开发等业务,并达到一定标准,为增进韩国国家利益和有利于韩国国民经济的发达,以1年暂居期限引入的外国人,可以延长其居留期限。引进入定居的外国人,如果以同样的目的,同一家企业,公司或者研究开发机构进行业务活动时,可以不受第2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适用《入管法》上述规定时,应考虑下列事项:
一,公司或者研究开发机构实收资本,资产,销售额等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请者在该公司或者研究开发机构中,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申请者就业或者研究的职位,与其专门知识,经验,技能,受教育程度等相适应性;
四,申请者与该公司或者研究开发机构商定的日薪水,奖金或津贴等收入,超过一定金额者(前一年度全国平均日薪水平的1.5万以上者);
五,申请者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退职,离婚,孤寡等原因,在外国丧失中国国籍者;
六,依《出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措施及执行规程》以及《外国人婚姻法》之规定,经认定确有居留理由者。
适用《入管法》上述规定时,应视申请者在韩国实施业务活动的内容及取得权益等情况,给予1年不超过3年的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