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签证指哪些国家?
欧洲申根签证(Schngren Zone),是根据1985年签订的关于建立申根区移民、边防和海关制度协定的有关规定而建立的。 申根区的范围包括26个国家(其中22个是原欧共体成员国,3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挪威、冰岛和瑞士,1个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边境地区。这些国家的公民可以自由往来于申根区各国之间。目前共有大约4亿多人口生活在申根区内。 按照1990年的公约规定,在26个缔约国的境内允许“申根居留”。因此,只要在一个申根区国家的移民局获得入境准许,就可以在这26个缔约国内居住,期限不受限制,但在同一时期只能在单一国家停留。 在上述国家中,只有德国等7国有本国护照,其他国家对持其国籍证书的本国人并不颁发护照(如法国只发给“身份证”);但所有国家都发给公证件或通行证——这是居民出入国境及居住在其他缔约国内的合法证明。根据协定规定,凡已持有上述任何国家的通行证者,均可视为同时拥有另外25个国家同样有效的通行证。 按条约规定,过境申根国家的旅客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可免签进入。但由于申根协定各缔约国执行情况有差别,因此在实际通行过程中有些国家可能要求你出示相应的文件以证实你的身份。比如去荷兰时,我就在阿姆斯特丹机场被拦住并索要了我在德国合法居住和工作的相关证明才获准通过。
欧盟会员国 奥地利(AT)比利时(BE)丹麦(DK)芬兰(FI)法国(FR)德国 (DE)希腊(EL)爱尔兰(IE)意大利(IT)卢森堡(LU)荷兰(NL)葡萄牙(PT)西班牙(ES)瑞典(SE)
英国(GB)(1973加入)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 冰岛(IS)挪威(NO)瑞士(CH)前南斯拉夫联邦(塞尔维亚与蒙特内哥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