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有正式工作签证吗?
关于这个“正常”的定义是什么,我不知道,但是我的理解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公民享有的权利是否受到保障;政府是否有能力有效运行;社会秩序是否稳定等都可以算是正常的标准。 因此从这一点来说,我个人认为美国并不算正常。
首先我们说说美国的政治制度吧。 美国宪法规定实行联邦制和总统共和制,但美国的政体是三权分立。立法权属于国会,行使立法权的是国会两院(众议院和参议院);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系统,但联邦法院判决只对个案有约束力,不能作为立法的依据;而美国政府行政部门的权力是由宪法赋予的,总统只是行政机构的首脑,并不拥有真正的立法或司法大权。 但是这种三权分离的制度在美国并没有很好地得到实施——由于历史上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在1787年颁布美国宪法的时候,虽然美国各州已经承认了宪法的有效性,并且各州也都在各自州宪中赋予了最高法院可以解释州的宪法和法律的权利,但实际上大多数州仍保留了法官终身制且不受选举产生的议会制约的规定,这使得法官的权力很大。 而为了平衡法官权力过大的弊端,美国在后来发展出了一种被称为“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1]。 但这一机制实际上使联邦最高法院成为了一个具有立法权力的机关(尽管它不直接制定法律). 在上个世纪,联邦最高法院就曾经通过一系列的判决确立了包括《民权法案》、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内的许多立法。 同时,因为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宣布一些法令违宪来推翻这些由普通法院作出的判决,所以其对于整个美国司法体系的权威也是不言而喻的。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美国的政治体制并不是完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