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的字面意思,通常不是我们所理解的传统意义上的法学博士degree(Ph.D in Law),而是法律学习的一个入门级别学位,是给那些没有任何法律背景的学生学习法律的degree,类似于国内的法律专业的本科生degree。该degree通常在美国法学院学习三年取得。
JD全称Juris Doctor,也可以翻译为法律博士,不过一般还是按照传统的称为 Juris doctor 比较准确(国内一般叫做法律专业博士学位)。如果非要与Phd in Law相比,Juris doctor的学位要求大致相当于后者的硕士学位。它需要学生先获得学士学位(或在美国等类似体制下具有同等学力),再经过3年(美国体制)或4年(加拿大体制)的法律院系学习,其课程由学院完全规定,即学生对课程的自择空间不大,完成毕业要求后将获得Juris doctor学位。有了这个学位,学生仍然不能从事法律工作,需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某一法域的律师资格考试(Bar Exam)。通过后才具备被委任律师资格的条件。美国的律师被授予Juris doctor学位,加拿大的律师可以被授予Juris doctor学位或者bachelor of Law(LLB)学位,具体是哪一个学位由学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