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拒签解释信怎么写?
最近,我们遇到这样一个案例: Z同学申请移民澳大利亚时,由于个人负债问题被拒签。在准备第二次申请时,我们发现Z同学在第一次申请时,因材料准备不充分未能如实披露个人债务情况,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如果按真实情况向移民局提交二签申请材料的话,则有欺诈的嫌疑,这样会直接将申请人拉黑,五年之内都拿不到澳洲签证。 经与我们沟通后,Z同学决定先不修改真实申报材料,向我们索要一些可以说明理由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于是,我们根据Z同学的实际情况,准备了一组解释信(即证明信)供其使用。
但移民局签证官并未买账,在邮件中明确表示不接受解释信,声称必须提供符合移民局要求的材料来证明未说谎且陈述的事实得到支持,否则仍然会以欺诈嫌疑将案件遣送回国。 收到邮件后我们立即行动,一方面紧急与使馆沟通,另一方面起草解疑答惑的长一点的解答。最终,经过多番努力,我们拿到了临时护照,并协助Z同学及时改签了机票,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其实,很多时候签证官认为申请人撒谎,并不是因为申请人的材料存在造假行为,而是申请人对材料的理解以及准备不够完善导致的。所以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所述内容为事实,并且该事实能得到移民局官员的认可,那么就可以成功拿签证。
在准备签证资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作假请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 资料中需要出示的证据材料必须是合法取得的,比如资产证明需提供购买凭证、纳税记录需提供完税凭证等;
3. 对于难以自证其明的证据材料,如海外房产、汽车等,应尽可能提供充分的支持性材料以证明自己确实拥有该财产并在签证期间继续拥有,例如持有满三年的居住证明和水电煤气账单等材料;
4. 对无法出具原始证明的财产,可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来证实其价值。如在签证申请中需要出示5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而该存款是申请人父母名下的,则需提供银行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该笔存款属于申请人所有;
5. 对上述内容难以自证的财产,除了自己证明具有足够的财力支付签证申请费和在澳生活费用以外,还可以让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或证明,以增强签证申请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