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后还能转专业吗?
谢邀,本人非法律专业人士,仅从一般规律角度探讨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自由结社、加入或者退出社团组织并无禁止性规定,公民有权根据自身意愿申请加入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团体成为该团体的个人会员,也有权根据章程等规定退出该团体从而丧失其会员资格。您所提的问题其实涉及的是公民的入会权和退会权的行使和保障问题。
目前,对公民入会权的规定大多体现在民事立法中,如《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49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基于公法对私法的一般优先原则,公民的入会权也可以受到宪法等其他公法规范的保护。
对于如何保障公民的入会权和退会权,我国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方面,依据《民法典》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并且法律规定了登记或备案程序,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为公民顺利加入团体并保障自身合法权利提供了制度基础;另一方面,依据本法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社团,可以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并收缴证件。这一规定亦明确了社团及相应管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对恶意侵害公民入会权的行为形成了有效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