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威胁不提名会犯法吗?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辱骂恐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采用言语威胁的方式毁坏他人名誉的,造成他人精神失常等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这个罪名成立需要达到一定的“量”才算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仅仅是一般谩骂,则属于侵权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道歉、赔偿)。 所谓情节严重指的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5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50次以上的;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二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