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登陆证F5能被取消吗?
我和你情况类似,我在申请D10工作签证时,也遇到同样问题。 D10是由美国驻韩大使馆颁发的短期工作签证的一种,有效期最长为4个月(个别情况可能有例外),持有此签证者可以在美居留、找工作并办理绿卡申请事宜。 我的登陆证是H2-C,以前一直合法居住在美国。 但因为一些个人问题和逾期留在美国的记录,导致我的登陆证变成非法状态。 我于2016年7月回国,8月底收到美国驻韩大使馆发来的邮件,告知我有一个处理过期登陆证的面试预约,随后又接到通知,因我逾期停留时间较长,需要缴纳罚款才能重新申请新登陆证。因为我长期待在美国没有按时回归,所以罚款相对较高。由于当时正在准备申请材料,资金方面有所欠缺,我就咨询了我所在的市移民局,是否能以贷款的方式先缴纳部分罚款,余款在拿到新登陆证后补齐。
最终,他们同意了以“贷款”方式补缴罚款的申请,并提供了收费证明和收据。 在缴纳了1.5万美金费用后,我收到了移民局批文,进入审批阶段。但是,当我等待数月后,却等来了被拒的消息。 移民局给我的拒签理由是:在我申请D10的同时,另一申请者(比我提前几天申请)的材料先被递交到移民局审批。由于我的材料与那名申请者存在某些重合之处,且那名申请者已被批准,故认为我也符合条件。 但是我收到移民局的信中说,如果对此有异议,需于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认可该决定。 我看了一下该申请的受理编号,发现已经到了10位数,即表示该申请已经在移民局存档,想要改变已经不可能。 为此,我特地向律师进行咨询,律师说这种情况相当常见,并且没有任何办法可以补救。不过,律师同时提到,这种状况下,若从国内直接申请移民的话,成功几率几乎为零。 因为我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并且在美国生活多年,因此建议我先尝试着申请L1签证,然后找机会再转绿卡。 L1签证属于职业签证范畴,要求申请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且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工作经验是与申请职位相关联的。 虽然我的条件符合L1申请条件,但签证并不是一定就可以审核通过。
经过多次咨询和了解,我们选择了比较稳妥的一个方案——由我所在公司向美国国务院申请职业许可证(ETSA),然后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向我所在的州移民局申请移民签证(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Visa)。 为确保成功率,我们在挑选移民代理上特别谨慎,最终选定了在硅谷地区有经验的K&P律所。经过半年的准备,我的申请材料终于提交到了加州移民局。
几个月后,我接到了K&P打来的祝贺电话,我的移民签证获准! 随后我又收到了加州移民局寄来的签证包裹,里面有签证、登陆纸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