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房子出租要交税吗?
最近,美国移民局对移民监的居住要求做了新的规定。 以前的“移民监”都是针对拿到绿卡的人,要求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前5年内累计离开美国的天数不超过180天;或者是公民入籍的申请人在申请前2年内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包括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在21周岁以下)。否则就可能导致移民签证被取消,申请人也会成为美国移民局跟踪调查的对象。 但是最新的政策是允许申请人自主选择以“实质居住地”还是以“国籍或绿卡身份”作为评估依据,从而确定是否满足移民监的要求。如果选择以“国籍或绿卡身份”作为主要评估依据,则不再需要考虑居留时间和离境原因等问题。因此即使申请人有离境的情况,甚至是在申请签证时还在境外,只要能够在未来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时满足居住时限的要求即可。同时,也取消了原来对于短期入境签证持有人必须证明其在美居住原因的限制,只要符合“有意愿”和“有能力”两方面的条件即可。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新规定中取消了对于申请人离境原因的限制,但申请人不能因为同一原因两次入境,比如以前是因为读书而入境,那这次就不能再以同样的理由申请移民了。
同时,新政策还允许申请人以“实际住所”来替代以往要求的“主要住址”,并且该住所必须是申请人申请签证当天居住在美国的地址。而且,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过去的住所地址,不管是否已经搬离或者变成无人居住,都不属于违法情形。这样,既保证了移民局能够查到申请人的居住地址,又避免了由于申请人变更住所而导致违反移民规定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移民局并没有扩大可以“例外情况”的范围,也就是说,仍然像过去一样,不会默认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一定能获得批准。如果申请人的犯罪记录、失信记录或者敏感涉警记录达到一定的程度,依然会遭到拒绝。 可见,尽管新的政策做出了许多让步和调整,但依然会对申请的审批做出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