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谁提交申请?
L-1非移民签证是公司内部调职人员的签证申请,由公司来负责递交。 L-1A的签发对象一般是派遣到美国的公司内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Executive)、或者高级技术专家(Managerial or Specialized Knowledge Workers). 一般来说L-1A的申请是由美国公司的代理人或律师向移民局递交的I-129表格和支持性的材料;而L-1B则是由美国雇主直接向移民局递交的I-129S支持性的文件。
如果L-1持有人在美国工作超过一年,那么他就可以申请绿卡了,这时L-1A可以转成全永久身份而L-1B则只能转为10年长期有效身份(因为L-1B不能拿到全永久身份)。
在L-1申请人获得移民身份后,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小于21岁)子女也可以同时获得绿卡成为家庭的永久居民。
对于美国公司来说要成功地让L-1签证申请获批并能让持有人顺利转成永久身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首先美国公司必须满足很多先决条件,比如必须是真正存在的实体公司,有足够资金雇用L-1人员等等;其次还要证明将派出的员工确属公司核心职员,且在美国公司工作的职位也是必不可少的等。
对于L-1持有人在移民申请中的地位也要小心对待,虽然持有人的背景资料会被用于说服政府批准移民申请,但是美国法律禁止雇主利用持有人作为移民申请的担保人。此外由于移民局对L-1案件非常严格,因此申请人一旦被怀疑与商业计划不相符或是被怀疑从事非法活动都有可能遭受遣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