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支持双重国籍吗?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加拿大宪法中对于公民身份的章节是如何规定的。 加拿大宪章(The Constitution of Canada)并没有给与公民身份以法律定义。然而,第13条规定了每个公民都应具有的“权利和特权”以及第6(c)条对“入籍”所做的定义认为: “任何人如系加拿大公民且系在加拿大出生,或系原属加拿大领土之一部分而出生者,即为入籍;惟下列情形得为例外:
a、凡因应政府之要求而放弃其公民地位者; b、除第49项所规定之情况外,凡因其双亲之一或其他监护人系非公民身份而被剥夺其公民身份者; c、经法庭裁定有罪之人,非有法院或法庭之赦免令则不得减刑者。 ” 从这一章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一个人的父母均为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不论这个人是出生在国外还是国内,他/她都是加拿大的公民并且拥有公民权。 但是,如果一个人的父母中有一方或者监护人为非公民身份,那么即使此人出生在加拿大,也会被视为“非公民”。同时,如果一个外国人由于违背了对加拿大作出的诺言而被判处刑罚,即使在刑满后也不会被恢复公民的身份。但是,如果该外国人被撤销了判决或罪名不成立时,则可以重新申请成为公民。
接下来让我们看一看其他法律文件是如何规定公民身份的。 《移民法和难民保护法》第25条第5款指出: "...任何人如因与配偶同属一名国民或居民而在他/她出国期间丧失其公民身份者,可重新获得公民身份。 " 该条款说明,一个人因为出国而丧失公民身份后可以回国重新申请公民身份。但条件是该人必须与原属国是同一个国家或一个共同的国家联盟的成员。
在《公民法》中提到,如果一个人已经丧失了公民身份,则可以依据该法的规定重新获得公民的身份。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根据此条款重新取得公民的身份,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