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劳务几次?
目前,日本法务省规定一次签证最长停留期是三个月,三个月内如果未能成为正式员工,则强制离境! 但现实中一般都能待一年两年甚至更久 首先因为日本法律不允许同一种类的签证申请多次(注意是同一类型的)。所以只要不重复申请,比如第一次以研修生签证过去,第二次以特定技能签证过去是可以的。但要注意两次申请的职位不能是一样的或者相近的。至于为什么,不重复申请只是从手续上避免签证被认定违法,根本原因是如果申请同一类签证多次,很难通过审批。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同一个公司,同一个岗位因为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工作种类变更,那么同样可以办理再入国手续,继续留在日本。不过这种需要跟公司协商处理而且比较难办下来。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就是现在处于日本经济极度低迷阶段,很多企业缺乏人才,而外国人又面临回国困难的问题。因此存在一部分企业虽然和外国人签订的合同只有半年或者一年,但是在期限未满时,又以相同或类似职位为由,为该外国人更新居留许可证的现象。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且比较常见,但是这种情况是建立在企业和外国劳动者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