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公司什么专业?
“创意”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可以指一种思维,也可以指一种职业;既可以是某种产品的属性,也可以是某些人的特质。因此要定义“创意公司”确实很困难。 不过我们尝试着给“创意公司”下个简单的定义——由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人,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产出可供商业应用的创新性产品、服务或理念,并以此获得经济回报的公司。 这个定义里强调了三方面的要素——“创新性”“可商用”“创造性”。
首先,我们所讨论的“创意”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程度(与“平庸”区别),否则它就丧失了存在的价值;其次,这个“创意”具备商业可行性,能够为商业组织所使用或者购买;最后,做出这个“创意”的人必须具备比较出色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当然,我们可以承认这种能力是可以通过后天学习得到提升的)。 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也不能偏废,否则就失去了对“创意公司”界定意义。比如一些非营利性的协会或者学会,他们也许能够通过创造性活动产出可供商用的成果(虽然不一定每个结果都适合商业化),但他们的目的是非商业性的(尽管有时候可以寻求商业赞助),因此在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组织不能算作“创意公司”。同样,有些企业可能会拥有极具创造力的设计团队,但他们所创作的产物并没有实现商业化的可能性,那么对于该企业而言,它的“创意公司”的元素也就相当微弱了。
希望这个定义能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这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