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移民局捉到会判刑吗?
这个题目有点大,我尽力按照我的理解解释一下: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司法权(审判权)是独立于行政治安等权力机关的。一般来讲,我们常认为,司法机关是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部门:法院和检察院。 但是,在刑事领域,有独立的审判权的同时还存在着独立的侦查权,而且这两者都是公诉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请立案并移送起诉至法院后,由法院审理判决的。当然这里指的独立是在一定的程序之下的独立,而不是完全的自由裁量权。
其次,就题主的问题而言,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逃避或拒绝接受移民管理出入境检查站的检查,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除非法定情形,任何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出国出境,而法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罚,根据情节不同,处警告、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对于上述行为先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对下列行为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上述内容来看,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置主要是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