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签证是什么?
题主应该问的是团聚类移民(Family Sponsorship),以加拿大为例, 包括:
1. 配偶、同居伴侣和受养子女;
2. 父母和祖父母;
3. 子女(未成年或有依赖能力的成年子女)
4. 兄弟姐妹 (同父/母兄弟姐妹或是同祖父/祖母兄弟姐妹, 以及叔伯姑舅姨及他们的小孩); 5. 表兄弟姊妹 (与表兄弟姊妹一起申请必须满足一定亲属关系条件或年龄限制)
6. 孙子女, 曾孙子女和父母, 祖父母和外公外婆
7. 继父母
8. 养儿女 9. 监护人的亲人 以申请人中年龄最大的为划分标准, 家庭成员分为两类: Dependant Child: 未成年的子女, 有依赖关系的成年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
Principal Applicant : 主申请人, 配偶或同居伴侣, 父母和兄弟姐妹等 一般地, 移民局会首先审核主申请人(Principal Applicant)的材料, 并先为其发放临时居留许可(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TRP).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定, 所有主申请人在入境前都需获得TRP才能合法入境。 在主申请人拿到TRP的前提下, 再根据申请人所属的家庭类型提交材料, 获批后即为永居身份. 以家庭为单位的类别, 通常需要担保人提供足够的经济担保金证明, 保证被担保人可以在加国生活。
担保人可以是主申请人和他的配偶或者同居伴侣的任一;也可以是任何一位或几位成年且独立的经济实体, 但不能是未成年人; 当然, 如果作为主要申请人的父母或祖父母已经拥有了加拿大公民权或者是永久居民身份, 则无需再提供经济担保就可以直接申请。
如果主申请人被拒绝入境, 那么被担保人也将失去移民资格。 所以担保人要充分考虑自己的担保实力后再决定是否要担保, 而不要仅仅为了获得永居身份而贸然同意担保其他人, 因为一旦决定担保, 他就要对被担保人的生活承担终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