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台湾留学办什么签证?
1.大陆居民来台定居手续 办理条件:(一)年满50周岁,在境外无子女;其配偶为大陆地区公民,年未满60周岁,有正当的职业与可靠的生存来源,双方结婚满三年;
或年未满60周岁,一方系台湾、香港居民或澳门公民,在香港或澳门或台湾地区依法注册登记,婚后满四年者。
(二)不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其父(母)系大陆地区公民,在大陆地区或港澳台地区均无配偶,其在大陆地区或港澳台地区的亲属不满六周岁,由其在大陆地区或港澳台地区抚养教育成长,经大陆地区或港澳台地区居民申请,同意接受该子女,并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公证处公证的。 大陆居民申请来台的证件、证明文件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申请表》一式四份并签名。如委托代理人代办,还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原已换领户口簿,则应提交本人内页及复印件);属退伍军人的,还须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及其子女身份的证明: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妇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及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的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如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申请人还需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事人的委托书;子女的出生证原件、身份证或户籍卡原件和复印件,如当事人在境外且无法提供的,可由公证机关出具证明书。
(4)财产状况证明:本人或配偶的资产及经济收入证明;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经商条件的证明:申请人是技术人员的,须提供学历、专业资历或者技术职称方面的证明材料;是经营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提供合伙协议及合伙出资的证明文书等。
2.短期往来大陆通行证 个人旅游G字入境 办理条件:根据“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试点方案”的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以团体旅游方式受理大陆各地居民申请赴台湾旅游。
2009年7月26日下午1时起开放大陆居民以个人旅行或自行组团的方式申请赴台观光。 “自由行”试点城市共计包括北京、上海、厦门等三个城市;而广州、成都、济南、杭州、西安、天津六个城市的居民则可按“团队游”的方式进行赴台观光。
目前仅限上述8个城市的大陆居民。 赴台个人旅游申请条件: (1)因私护照; (2)半年以上期限的户口本;(注意: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复印首页和有自己名字的那一页); (3)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的时候,要把身份证的四边都印在白纸上,切记!不要只印正面或反面!) 以上资料都要留底存档以便日后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