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人口是什么?
从定义上来说,“移民”指的是一个人出于不同的原因离开其起初的国家或家园而定居于其他地方。这个定居的“其他”地方,可以是任何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至于最初的目的地,则并没有限制。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只要是离开了出生地并定居在另一个地方的人,都可以称为“移民”。 这个定义中强调的“离开”“定居”和“另一地点”几个关键词的含义如下: 1.“离开”指离开原国籍所在国。只要是没有办理签证等手续出国并且未在境外合法居留,都属于移民。所以留学、商务、旅游、探亲等原因出境不超过一年的人不属于移民。
2.“定居”指在某国拥有稳定的住所并在该国持续居住。如果因某项业务在国外停留时间超过半年就应该申请居留证了,否则就属于违法。
3.“另一地点”意味着该人士已经离开了原先居住地的生活圈子。他/她可能移民到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区域,例如从马耳他的主岛迁移到马耳他第二大城市拉兹格(Lazzer),或者移民到同一大洲的不同国家,甚至移民到全球不同大洲的其他国家。
以上三点是判断是否属于“移民”的重要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并不意味着移民者一定具备上述所有特质——有些移民可能没有所谓的“另一地点”,或是虽然离开了原地但却是因为短期的目的,又或者并非出于自主的选择等等……这些特定的情况都需要作个案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