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承认双重国籍吗?
不认同也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 2018年7月份,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并开放了相关意见征求活动(详见国务院官网),在这个《条例》中,国家明确提出了“移民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再具有中国国籍”以及“对于已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身份的,不予恢复中国国籍,但可以以中国人身份申请签证入境”的观点。
这个观点实际上也体现了我国对拥有双重国籍人员的态度——不反对、不强求,采取的是不干预的态度。同时,鉴于我国没有完全废除护照和公证认证制度,因此只要外籍人士在申请我驻外使领馆签证时提供我国的证件资料,并在入境后主动申报国籍变化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一般来说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如果被发现了隐瞒真相的行为,相关的出入境部门会对其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但是,这里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如何能够证明一个人所持有的国外护照是真正有效的呢?由于我国政府不对外国人持有护照的情况进行审核,因而出现了很多拿着过期失效的假护照仍然正常出入国境的案例。对此,有关部门只能提醒公众注意识别犯罪分子伪造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1]
当然,除了通过出入境检查外,还有一个方法可以验证外国人所持护照的有效性,那就是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所谓公证认证,是指外交部驻港公署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要求,对拟持用外交及领事护照出境的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公证,并由其将公证书送交外交部(商务部) 领事司(商务部分部)审核批准的一种工作程序。
经领事司(商务部分部)审核同意后,由外交部驻港公署将有关材料转递香港特区政务司,以便核发外交及领事护照。 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是确认外国人所持护照有效性的唯一途径,也是对外国人居留证、身份证、签证等证件效力认定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