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家暴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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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理过一个澳洲家暴案件,来谈一下这个案例。 男方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女方是中国香港人。两人育有二子一女,因感情不和分居。在分居期间,被告多次殴打辱骂原告,并威胁要杀害原告及其家人。

2018年4月13日,在双方长子17岁生日宴上,被告再次饮酒过量后对原告进行殴打(用瓶子殴打,将原告打至晕倒)并抢走手机、戒指等物。随后,被告回到其位于西澳的家中。当日21点45分左右,被告拨打110报警,称“我的妻子没有回家,她可能带着小孩离开了我”(此处为被告醉酒后的呓语,实际当天原告并未离开住处)。

次日凌晨2点左右,警方接到另一个报警电话,报警人称看到有人倒在路边,遂出警。在到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躺在路边花坛里,身边有一枚戒指和一台手机,便询问是否是该男子的财物,该男子称是其物品,并在回答问题时有些语无伦次。经检查,警察发现该男子身上有轻微伤痕,但表示不需要前往医院。在交谈中,男子多次提到“my wife was sleeping with another man”“she cheated on me”等情况;当问及其姓名和住址时,该男性自称叫Chris,住在Coxs River附近。后在将其带回警局做进一步调查时,该男性对自己身份撒谎,坚称自己叫Chris,住Coxs River。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男性中文名叫张某,系中国户籍人员,持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许可证。4月16日,公安机关以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确定被害人的行为构成家暴。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类证据: (一)受害方提供的证据包括: 1.受害者受伤的照片、诊断证明书、看病记录; 2.受害者陈述施暴者殴打的证据,如动手记录的笔录或证人证言; 3.受害人提出财产损失的说明及相关证据,例如被毁坏的衣物、家具等的购买凭证; 4.书面证据,包括保证书、协议书、调解协议等材料,均可以作为证据。

(二)加害人提供的证据包括: 1.证明自己已经改正或已经受到处理的证据,如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证明因为年龄、性格、精神病等原因导致不能控制自己的证据,如就诊记录、病历档案等; 3.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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